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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富宁融媒编辑
熊云燕.
依法拆除壮风水韵项目四片区一房屋
为加快富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10月22日上午9时,富宁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位于县城区团结社区新华街16号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富宁壮风水韵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富宁县老城区内的新华街、团结街、金陵街,总占地约亩,其四至界限为东至东风桥头洪门河一线;南至南桥头洪门河一线;西至粮食局,玉泉山山腰富宁革命纪念馆一线;北至新华路与光辉路交汇处。
划分为5个片区,涉及房屋、土地征收住户共户,房屋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5.6万平方米,总住户数为户,其中回迁安置房8栋户。
设计总停车位个,其中地下停车位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6亿元,是云南个城市综合体之一。更是富宁县打造成集旅游观光、休闲、购物等为一体的壮民族文化集中展示区。
自年6月30日启动实施以来,富宁县通过采取入户动员宣传、房屋面积测绘核实、房屋价格评估测算讲解、评估结果送达、张榜公告等方式对房屋征收政策进行宣传,大部分群众认同该项目的房屋征收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整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完成回迁房交房套,回迁商铺交付46户;完成商品房交房套,拆除建筑物户约12万平方米。但是由于团结社区史某至今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房搬迁,严重阻碍项目建设进程,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富宁县依照相关法定程序于年10月22日上午对史某位于团结社区新华街16号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供稿:富宁县壮风水韵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香樟苑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组织施工
根据富宁县城区总体规划,在富州大道与环城南路丁字路口规划有一所占地6.08亩的幼儿园,该幼儿园建设需要征收文华社区那素村小组的集体土地。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富宁县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号)文件批复同意该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富宁县人民政府对征收该地块发布了征地公告。
年6月开始县重大项目征地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到实地登记,其余农户3.亩的承包田已同意征收土地,并领取补偿款,只有涉及那素村集体发包给庞文光户的2.亩承包田一至无法征用,经县征地工作组及新华镇领导多次到庞文光户做思想工作,但庞文光一直拒绝征地导致幼儿园至今无法动工建设。
年1月18日经县征地工作组会议并报请新华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庞文光户的土地补偿款按程序拨入那素村集体账户,征地手续按法定程序已经结束。
为加快香樟苑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工程建设,县人民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两违”大队、县重大项目征地工作组和新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余人组成联合工作组依法组织施工。(供稿:新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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