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众应从三方面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

1月30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的新闻发布会。本次会议分为三个议程:一,是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二是发布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会上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形势做了详细说明。王志广称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高发多发,涉案金额攀升,涉及范围广,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大要案件多发。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重大案件多发,年,平均案值达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支付运营费用等,造成群众巨大损失无法挽回。

二是涉及领域广泛。从发案领域看,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案件发生,但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三是手法变异、欺骗性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花样翻新、手段升级,有的在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连锁企业,实为骗人“陷阱”;有的歪曲“金融创新”等新理论,冒充“网络借贷”等新业态,混淆视听;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用虚假软件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上当;有的在社区、商超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实际上,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手法,其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抵制诱惑,远离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外,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在回答记者关于公众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提问时称目前许多普通群众投资愿望强烈,但防范意识薄弱,相关金融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欠缺,具体表现在:一是存在侥幸心态,渴望短时间致富;二是盲从性大,尤其体现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一旦周围有人参与,便认为风险降低,从而缺乏识别风险的能力;三是法治意识淡薄,明知某些行为如高利借贷、传销等可能是不合法的,仍然参与。结合检察机关近年来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建议社会公众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防骗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一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克服贪利心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社会公众要对相关公司企业的资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等进行深入了解,判断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和商业逻辑,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选择投理财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

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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