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宏杰,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刑法与刑法现代化研究所所长,国家示范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兼任教育部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指导专家,欧盟知识产权委员会专家顾问;中美富布赖特高级研究学者,哈佛大学、马赛大学、拉普兰大学等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行政刑法与刑法现代化、司法改革与法治一体化、金融监管与全球治理、高等教育管理。
来源:《政法论丛》年第1期;责任编辑:唐艳秋。
摘要:当代犯罪学中少有专门以战争和有组织暴力为研究对象的著作,马莱斯维奇的理论研究让战争和有组织暴力研究重回犯罪学乃至社会科学的主流研究视阈。通过回溯被遗忘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传统社会科学的军事主义研究维度,独创性构建“经年累月的强制官僚化”和“离心式的意识形态化”相结合的研究范式,马莱斯维奇分析了现代性和有组织暴力的本体论之间的不协调,同时对战争与民族主义、社会分层、宣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新解读,从而极富创造性地使我们得以洞悉战争、有组织暴力及其现代特别形态—恐怖主义犯罪的生成机理和运行机制,进而知道如何科学应对当代恐怖主义的挑战,最大限度地远离战争与暴力,珍爱并永久守护和平。
关键词:战争;有组织暴力;经年累月的强制官僚化;离心式的意识形态化
引言
战争与有组织暴力是人类历史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却“很少能成为社会科学教科书的主角,而是被主流社会科学理解为落后时代的残余现象”,似乎是远离今日的“陌生国度”。这一印象部分根源于两次世界大战的残酷阴影。锡尼萨·马莱斯维奇极富原创性的研究改变了社会科学界在战争和有组织暴力研究方面的缺席状态,“迈出了将战争和有组织暴力研究重归社会科学主流的重要一步”(MiguelA.Centeno,普林斯顿大学)。尤其是其代表作《战争与暴力的社会学》,在麦吉尔大学的JohnA.Hall看来,“对比较视野下的战争史及相关的核心社会变量进行了分析,堪称该领域的翘楚之作”。锡尼萨·马莱斯维奇是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的社会科学教授年被选为爱尔兰最高学术殿堂——爱尔兰皇家科学院的成员,年被选为欧洲科学院成员。他在种族与民族学、战争与有组织暴力研究方面富有极高的造诣,曾与著名人类学家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Gellner,-年)合作共事于爱尔兰国立大学。或许这段与盖尔纳的合作经历,让马莱斯维奇的社会科学研究更富有人类学的厚重,正如他本人所说:“人类发展的轨迹并非形成于几年或几十年,而是要经历数个世纪甚至数千年的沉淀与丈量。”锡尼萨·马莱斯维奇在民族主义、有组织暴力研究方面取得了杰出的研究成果,其以一贯之的核心思想是,“暴力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攻击性,而是一种依托于密集社群行动的现象”。而在其关于战争与有组织暴力研究的原创性贡献中,笔者以为,最具创新性的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回溯战争与有组织暴力研究的理论根基,主要是传统社会科学理论中的军事主义研究或者说“好战”底色,既包括被尊称为“圣三位一体”的马克思、涂尔干、韦伯的理论研究,也包括受到忽视的其他研究范式,以及其对当代社会科学产生的“隐性”影响。第二,利用两个分析性概念——“经年累月的强制官僚化”和“离心式的意识形态化”,对社会科学重要现象与话题进行全新诠释,例如,怎样阐释现代性与有组织暴力本体论之间的不协调。下面,笔者拟对此展开分析,以期窥得马莱斯维奇关于战争与有组织暴力的宏大深邃思想于一斑。一、社会科学中“被忽视”的军事主义维度
及其当代影响
(一)传统社会科学理论的军事主义思想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下半叶,社会科学的研究兴趣经历了从军事主义向和平主义的过渡。二战后反军事主义社会理论占据主导地位,导致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发生了转移,对种族斗争、人种多元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