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客服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gxnanning.com/feidian/680.html
感谢龚延明老师赐稿
原文载《中国历史研究院集刊》年第2辑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两宋俸禄制度通论(上)
文丨龚延明
摘要:俸禄制度是宋代官制史的重要内容,但因没有完整的宋《官品令》《禄令》留存,使其研究成为难题。本文探究、梳理了宋代俸禄制度的历史渊源,从多视角对其展开研究,内容包括:(一)宋代俸禄制度分期的四个阶段;(二)宋代俸禄的分类:料钱(包含衣赐)为主干,包括添支、职钱、禄粟、贴职钱、职田、给劵、杂给、公使钱等;(三)俸料支付方式:以支货币为主,衣、粮为辅;支付方式有全支、真俸、折支、借减等;(四)俸禄发放机构及支付流程;(五)宋代实行的“益俸”政策;(六)关于两宋俸禄制度若干问题的认识。宋代俸禄制度显示出宋代祖宗家法的几手:一是“益俸以养廉”;二是优待宗室,以换取宗室参政权力;三是隐性策略——在权力上抑武重文、待遇上重武抑文,相互牵制,从而保证赵宋王朝内部统治的稳定。
关键词:北宋南宋 俸禄制度 评价与影响
由于没有完整的宋代《官品令》《禄令》留存下来,宋代俸禄制度已难窥全貌。迄今能看到的宋代俸禄制度史料比较零散,详略失衡,变化脉络也不清晰,这给研究带来很大困难。我们常用的记载宋俸禄制的史籍主要有《宋史》《宋会要辑稿》《职官分纪》《文献通考》《宋大诏令集》等,《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群书考索》《玉海》等类书的官制门中也有一些与俸禄制有关的史料,其它一些史作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及笔记、文集、方志等文献中的零散记载也不容忽视。
自20世纪衣川强发表《以文官为中心论宋代俸给》《官吏与俸给》后,[1]汪圣铎、张全明等也发表论文对宋代俸禄制作了研究,[2]由杨果执笔的《中国俸禄制度史》第六章《宋代俸禄制度》作了更为详细的讨论。[3]除以上专门研究成果之外,汪圣铎《两宋财政史》、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日本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韩国申采湜《宋代官僚制研究》等制度史著作中,都有关于宋代俸禄制度章节。[4]并且对俸禄制的局部研究如职田、公使钱等及其它相关的方面也有众多成果。这些丰硕成果与积累,都为笔者能较全面理解、认知、总结宋代俸禄制奠定了坚实基础。[5]
宋代俸禄制度是职官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百官酬劳制度的核心部分,然而由于其繁杂多变,这给研究带来很大困难。本文拟从纵向、横向对宋代俸禄制进行全面考察。纵向方面,主要追溯其历史渊源、沿革变迁;横向方面,着重探讨其分类、名色、等级、支付手续、支付方式等。在此基础上,来比较客观而全面地认识宋代俸禄制,并望有助于今后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宋代俸禄制分期
宋代禄制是历代俸禄制的一个阶段。要了解其历史地位,须先了解其前的发展沿革。纵贯周秦至宋的俸禄制度,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周代爵禄制、秦汉秩禄制、隋唐五代品禄制以及宋代阶官寄禄制。
周代行封建世袭之制,周王以“爵秩次”分封分配诸侯、卿、大夫、士以及庶人在官者之禄食。《汉书·地理志》:“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盖千八百国。”[6]显然,俸禄最早是和爵联系在一起的,禄制为三等封土,这三等禄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禄制。
自春秋战国开始以实物作为俸禄,爵禄制度逐渐一分为二。秦汉时爵与秩分离,产生了秩禄制。禄与官员等级挂钩,禄制以秩等为中心。秦汉时官员以秩石为等,如西汉郡太守、司隶校尉秩二千石,部刺史六百石,这里的“××石”,不是俸禄,而是秩级名。汉代秩级与月俸相联系,但在官衔上是分离的。百官月俸据秩级决定,其以“石”为单位之秩级,相当于宋代寄禄官。两汉俸禄制已从封邑制演变为按秩等支付货币与谷物二种名色的月俸制,这在中国俸禄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开启了后世俸禄制的先河。然,在百官行秩石制同时,宗室、大臣封王、侯之爵,仍行爵禄之制,封爵为食禄之资,“唯得衣食租税”,并无职官月俸。可见两汉爵禄制尚未废除,作为秩石制的补充继续实施。此与宋代宗室既封爵、又授节使或环卫官不同。
魏晋又有品禄制新生。三国魏在沿袭汉代秩级制同时,开创了按品级定等之制,在确定俸禄时,两者互为补充。虽然《晋书·职官志》未能完整记载百官九品之等,但品官分九品是毫无疑义的。《晋书·食货志》有九品占田的完整记载,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这说明,晋升九品不分正从,品阶太少。其次,占田作为品官俸禄内容,依官品高下定占田数,与秩石无关。据此推测,占田划分等级较易,而文武百官及僚属之俸禄,高下尊卑等差构成复杂,仅以九品定俸禄,显然有困难,仍需沿用秩石制作为辅助,增加等差级数以便拉开差距。两晋南朝俸禄制基本上实行官品、秩石并用的双轨制。之所以存在双轨制,是因为这一时期既实行官吏的九品划分,等级太少,故惯性沿用秩禄制。品禄与秩禄双轨制的转型完成于北朝。此外,在俸禄支付上,除钱、谷之外,两晋南朝新增占田,成为后世职田的前身;北朝又以帛来支付俸禄,这亦成了后世以绢、绵赐春冬衣的前身。
及至隋唐,九品官品方成为主流的官等。隋京官以官品、州县外官以所治州县户数定俸禄。[7]值得注意的是,一、隋品禄制以石为单位,但包含何种名色之禄给,未见明确记载;二、百官定禄有京官与外官之别;三、“官不判事者”不给禄,无职事之散官不给俸禄,而是依职事官品定禄。这说明北朝本品定禄制至隋已变为依职事官官品定禄之制。
唐沿隋制,以职事官官品定禄,分春、秋二季给粮斛。[8]唐高宗永徽元年(),改半年(春、秋季)俸粮制为月俸钱制。[9]这是禄制的重大改革,即京官俸禄由食物禄制为主改为以货币禄制为主。唐代俸禄名色以俸料钱为主,辅以食料钱、杂用钱、防阁钱及职田等。[10]唐代官员俸禄依职事官品确定。有学者据《册府元龟》所载干封元年()八月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力役)及赐各依本品”,[11]提出“干封元年以前,京文武官所给俸料及防阁、庶仆等,均是依据的本品,至此‘始依职事品’”的观点。[12]这一认识把文武官之“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与文武官俸料相混了。唐俸禄之制从一开始即沿隋制依职事品定俸禄,何来依散品之有?上引干封元年诏中按职事品给文、武官“防阁、庶仆俸料”,“其课(力役)及赐各依本品”则指给文、武官力役与赏赐依本品定。职事官之外,又有文、武散官,凡入仕者皆带散官。文、武官所带散官为本品,定章服,“无禄俸”。[13]散官官官品确定章服之制五代相承。
五代禄制虽名为沿唐制,然因战乱频仍,贡赋匮乏,很难实施。如后梁太祖《给百官俸料诏》:“秩禄所以养贤而励奉公也。兵革未戢,贡赋莫充,朝谒甚勤,禄廪盖寡。朕今启建都市已毕,郊祀职采至多,费用差少,其百官逐月俸料,委左藏库依例全给。”[14]依例全给,当指依唐禄制全给,这说明此前未能依制给百官俸给。据胡三省注此事谓:“唐自(僖宗)广明丧乱以来,百官俸料额存而已,至是复全给。”[15]但这亦只给京官,地方官尚不能全给。其后,月俸额比唐前期减半,且这减半之数也得不到保证。《宋史·职官志》对唐五代俸禄制有简要概括:“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佑中,止给其半。”后唐同光元年(),“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16]后周虽比后唐稍好一点,也只是取消“虚折”给实钱而已,其俸禄止为唐制之半,未能有所改善。唐中后期施行的“手力当直”,本是力役,后变为纳资,成为官员俸禄来源之一。五代虽沿,但又复为服现役,不许纳资。[17]五代因财政支绌,钱币阙乏,故俸禄名色多样,有料钱、厨料米、面、蒿、柴春冬服绢、绵等杂给;后汉干佑三年()七月增设州县令录佐官,“据户籍多少量定俸户”,“俸户”禄制,构成一个特色。[18]宋代俸禄名色多样花,也是承继了五代禄制。但有所取舍,如手力当直之类,即废罢未置。
关于宋代俸禄制度的分期,日本学者衣川强在其《宋代文官俸给制度》著述中提出三分期的观点:第一期——从赵宋建国至神宗元丰官制改革;第二期——从官制改革起至北宋末;第三期——以及整个南宋时代。[19]衣川强三期分期,值得商榷之处,在于没有将北宋前期以本官阶寄禄与元丰寄禄官新制区分开来,这是明显的混淆,应当划分为二个不同发展时期。笔者按两宋禄制的变迁情况,则划分为四个时期:一、北宋前期以本官阶寄禄为主、辅以差遣给禄时期;二、无丰新制,以寄禄官为中心禄俸制的形成;三、徽宗时期,大幅增俸与武选阶、选人阶改名寄禄官;四、南宋适应用兵需要,文官宰执略有减损,战守统兵官有所增。
总领这四个时期的纲,是从宋太祖起实行的“益俸”政策。曾巩《禄制》:
太祖哀怜元元之困,而患吏之烦扰,欲高吏之行以便民,于是定俸户之制,修益俸之令。[20]
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称:
国朝乘五代之弊,艺祖初兴,有省官益俸之诏。自是以来,禄秩每从优厚。[21]
此政策两宋推行始终,由此,宋代俸禄呈现出阶段性变化的同时,总体上呈从低走高的态势。南宋因用兵出现过宰执官自陈削减三分之一或一半俸禄的情况,增俸势头虽有所抑制,但这是一时权宜;部分文官寄禄官俸略有减损,但统兵官官俸提高,地方官职田与茶汤钱也都略有提高。其具体的阶段性增俸,马端临《文献通考》有所概括,转述如下:
乾兴以后,俸禄、添给、傔人、餐钱之制,更革为多,至嘉佑始着于《令》,今自宰相而下至岳渎职庙主簿凡四十一等。熙宁以来悉用《嘉佑禄令》,无所损益。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禄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俸矣,又请郎官职钱,视嘉佑时为优。至崇宁间……于寄禄官俸钱、职事官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如(蔡)京仆射俸外,又请司空俸,其余傔从钱米并支本色,余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之法增倍矣。中兴俸禄之制,参用嘉佑、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有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食、厨食钱,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百务官有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余禄粟、傔人悉还畴昔。[22]
笔者沿着两宋余年曲折起伏的“益俸”轨迹,进行了一番追寻,大体上理出四个阶段。
(一)北宋前期:本官定禄为主、差遣俸禄为辅的四十一等禄制的确立
因唐末战乱,唐哀帝天佑中官员俸禄“止给其半”。五代后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然至后唐“因军储不充”,既减半数,又不能给现钱。后唐同光元年(),“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数,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宋初俸禄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而官俸不给现钱,只给货物。[23]王栐《燕翼诒谋录》称:
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给三贯五百七十而已,县令不满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所幸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经冻馁,然艰窘甚矣。[24]
鉴于宋初官俸较低,宋太祖思有所改革,遂下省官益俸诏,于是干德四年(),有州县官《复置俸户诏》:
诏曰:“应天下令录簿尉判司等,宜准汉干佑三年敇,复于中等等无色役人户内置俸户。据本官所请料钱折支物色,每一贯文,给与两户货卖。逐户每月输钱五百文,除二税外,蠲免徭役。”[25]
开宝四年()十一月又有《幕职官置俸户诏》:“今诸道州幕职官,并依州县官例置俸户。”即将州县、幕职官月俸分摊给俸户,每一贯俸钱,由两俸户逐月各输文,以此类推,从而保证亲民官之禄足以代耕,“既责其清节,宜示以优恩”。[26]值得注意的是,诏书所称“据本官所请料钱折支物色,每一贯文,给与两户货卖”。
北宋初已开始以本官定俸禄,这是古代俸禄制度的一大转变,即从职事品禄制向本官阶禄制的转型,本官阶已成为北宋前期的寄禄官阶。如太宗雍熙四年()七月,“赐礼部侍郎李至月给本官全俸。”[27]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俸禄·古今源流》:
国朝乘五代之弊,艺祖初兴,有省官益俸之诏。自是以来,禄秩每从优厚……我朝自京朝官以上,或加合职,或开国,等而上之如加使相、如封真郡,而俸禄之等级,亦各有差。虽在外郡之小官,其江浙等处,自本身官给外,各有职田之俸。[28]
太宗继续执行“益俸”政策,取消文武官折支俸钱扣除20%的比例,以%“实价”支付;幕职州县官月俸由三分之二折色改为现钱与折色对半;京官30个月满任后继续给俸;致仕官始给半俸等等。[29]至真宗大中祥符元年(8),制定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官月俸五等:
供奉官,俸钱七千五百;
殿头,四千;
高品,三千;
高班,二千五百;
黄门,千五百。[30]
从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所定内侍官五等俸禄制可以看出,俸禄之等与官品无关,而以本官阶为主体。大中祥符五年又降诏定百官俸诏,虽非《官品令》,但这是迄今能见到的北宋文武百官俸禄分等的最早记载。[31]大中祥符定百官俸,是一次全面性的增加俸料钱,如三师、三公、东官三师、仆射各增20贯,三司使、御史大夫、六尚书、御史中丞、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诸卫上将军各增10贯,朝官、诸司使副各增3千,京官、大使臣各增2千,横班诸司各增5千,小使臣增1文或0文。[32]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本官阶禄制,没有显示宰相、监司、知州等差遣奉禄,也没有殿阁职名。这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禄制史上的重要转折,正式完成了由唐以前按官品定俸禄向按本官定俸禄的转变。但真宗朝之禄制种类未多、涵盖面未广,由于真宗朝以前《禄令》不存,已难以窥其原貎。天一阁藏《官品令》残本经戴建国考证,实为吕夷简、庞籍主持纂修的《天圣令》,[33]其首卷原为“官品令”,钞本之书名乃抄书人以首卷“官品令”为书名。惜经清代战乱及偷盗,仅存后20卷,“官品令”已佚。[34]故《天圣禄令》已难以复见。
仁宗朝将乾兴()以来增俸“更革”固定下来,编为《嘉祐禄令》。值得庆幸的是,《嘉祐禄令》在《宋史·职官志》中保存下来。不过,《宋史·职官志》未明确写明是《嘉祐禄令》,《嘉祐禄令》由三司使张方平等编,于嘉佑二年()十月一日颁行。[35]《文献通考·职官考》说得很明确:“干兴以后,俸禄、添给、傔人餐钱之制,更革为多。至嘉佑始着于《禄令》:自宰相而下至岳渎庙主簿凡四十一等。熙宁以来悉用《嘉祐禄令》,无所损益。”[36]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其一,《文献通考·职官考》与《宋史·职官志》皆说“自宰相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其实“岳渎庙令,十千”并不是四十一等之最后一等,在其后尚有“(岳渎庙)丞、主簿,七千”一等。这是一;其二,《宋史·职官志》所载宋代俸禄制所引《嘉祐禄令》,不是按俸给自最高往最低排列的,宰相月俸三百千,而节度使月俸四百千,是最高的,却排在宰执官、京司文官本官阶之后,俸禄最低也不是“岳渎庙令、丞(十千、七千)”,而是内侍省“郢、唐、复州内品(三百钱)”。《嘉祐禄令》比较全面地规定各官种的俸禄。以本官阶定百官俸禄为核心,辅以少量差遣(如三司检法官、权知开封府判官、三京留守判官、京畿知县等)宗室官俸、职钱等多元禄秩种类。
北宋前期禄制成熟期,反映在仁宗朝《嘉祐禄令》的完成。这是北宋前期文、武官、宗室、内侍官俸禄综合之禄令,既制定了文、武官本官阶俸钱,又制订了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京官知县、州县幕职官等差遣增给,殿阁职钱及中书堂吏俸钱,包括衣赐等不同名色请给。《嘉祐禄令》中,除本官阶为中心,辅以差遣禄制之外,尚制定了职(职名如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待制龙图、天章阁学士等),职事官(御史中丞,、州司户参军,知县,县尉,枢密副都承旨,入内内侍省内侍官都知、押班等),宗室官(如皇子节度使),宰执吏(中书堂后官,中书、枢密院主书、守当官、令史)等禄俸,自皇子节度使、至末等内侍内品共分四十一等。[37]
不过,《宋史·职官志》所载《禄令》原无年号,之所以定为《嘉祐禄令》,是据《禄令》中所列官皆嘉佑之官。最典型的是所列诸阁学士、直学士,至天章阁止。天章阁始置于真宗天禧四年(),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则始置于仁宗庆历七年()。天章阁之后,英宗治平元年(),始置宝文阁。[38]《文献通考》称:“熙宁以来,悉用《嘉祐禄令》,无所损益。”徽宗大观二年()敕令所引《嘉祐禄令》内容,与《宋史·职官志》所载《禄令》吻合,如:
检会《嘉祐禄令》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前两府除节度使,料钱四百贯文,禄粟二百石。[39]
所载《嘉祐禄令》条文,与《宋史·职官志》所载禄令条文是一致的: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料钱)四百千。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禄粟)月给二百石。[40]
《嘉祐禄令》是至今史籍记载中能见到的北宋首部较全面的禄令,显示了以本官阶定禄为核心(文官以本官阶、武官以武官阶、内侍以内侍官阶)、辅以差遣、职名俸禄的北宋前期俸禄制度的全貌。但同时,差遣与职也有俸禄之制。汪圣铎指出:
只要我们仔细考察元丰改制前的俸禄,就会发现:官员的俸禄并不全由本官决定,在确定具体官员的俸禄时,差遣时时起着重要的甚至是最主要的作用。[41]
的确,北宋前期“官员的俸禄并不全由本官决定”。不少官员的俸禄,比如《嘉祐禄令》定宰相差遣俸钱千,此外,宰相又有本官阶俸禄。如仁宗嘉佑三年六月,礼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富弼,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为首相差遣,俸钱千;此外,富弼任首相所带本官阶为礼部侍郎,俸钱为55千。就宰相来说,差遣俸钱要比本官阶高五倍多。正如汪氏所说,对具体官员来说,差遣“起着重要的甚至是最主要的作用”。那当然不是所有文官都是差遣起着重要的作用,大多数文官的俸禄主要依靠本官阶。因为大量差遣在《禄令》中没有定俸禄。
《嘉祐禄令》自皇子节度使、至末等内侍内品共分四十一等,构成北宋前期官员最基本俸禄等级的载体是本官阶,这也北宋前期未可撼动的禄制特色。但差遣是宋代官员俸禄的中的一种,北宋前期称差遣添支或增给。白文固谓:
由于正官与职事相分离,因此就就别立差遣“以治内外之事”,由于俸禄与职相分离,如果国家单纯根据寄禄官等级支付俸禄,无疑会产生事重俸薄或事轻俸厚的现象,这就导致了“职钱”(也称“差遣添支”)的出现。官吏除根据寄禄官筀等领取俸钱(也称料钱)、禄米外,另视差遣高下领取职钱。这也使宋代官吏的待遇优厚。[42]
这里要注意,差遣之俸称“增给”或称“添支”,不称“职钱”,如:
元丰六年()四月十八日,诏:“前宰臣、执政官宫观官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禄令》给之。”[43]
在元丰改制之后,职钱为职事官本俸钱(料钱)之称。带学士之官有添支钱,徽宗大观间曾改称“贴职钱”,宣和六年()改回,仍依《元丰法》,不增贴职钱,曾支添支:
契勘《元丰法》,带职人系依《嘉佑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天章阁直学士等职(职名),除料钱随本官外(按:料钱要视何京官、朝官或侍从官,即本官而定),等第支破添支。内钱三等,自三十贯至一十五贯。米面二等,自八石至五石。昨于大观年后来,因敕令所节次起请,将添支钱改作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至直秘阁,自一百至一十贯九等等支散。兼增添在京供职料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之旧法,增多数倍……欲望应带职人请给,并依《元丰法》施行。”诏:“并依《元丰法》。”[44]
可见《元丰法》仍沿《嘉祐禄令》,徽宗宣和间,对大观间蔡京纂改《元丰法》之处,奏请改正。
(二)元丰新制:以寄禄官为中心俸禄制的形成
神宗元丰三年()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史称《元丰寄禄格》,自特进至承务郎为24阶;[45]如开府仪同三司算在内,为25阶。一改依本官定禄为依寄禄官定禄(武选官阶、选人幕职州县官七阶直至徽宗崇宁才改名),同时与职事官职钱(在京)、外任官职田并存,这样就形成了以寄禄官请给为本俸(基本俸料),职钱为辅的双轨主导俸给制,当然,本官阶、差遣、宗室官俸禄等旧制依然存在。
元丰寄禄官易旧官俸禄表
资料来源:《宋史》卷《职官志》十一《奉禄制》上《奉禄·元丰官制行》,第页
从上列元丰新寄禄官阶可以看出,文臣本官阶不再具有寄禄功能,新寄禄官决定月俸请给;而文官本官阶官官复原职,成为职事官,职事官有“职钱”,在京百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46]
在京百司文官职钱表
资料来源:《宋史》卷《职官志》十一《奉禄制》上《奉禄·职钱》,第页。
元丰改制,官员既定寄禄官请给,又领职钱,领双份工资。《宋史·职官志》指出: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禄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中官钱,视嘉祐(《嘉祐禄令》)为优矣。[47]
如苏辙元佑二年十一月为“朝奉郎、试户部侍郎”,[48]其寄禄官为朝奉郎,月俸钱30贯;职事官为试户部侍郎,职钱45贯。苏辙“户部侍郎”官前系“试”字,乃因其寄禄官(朝奉郎正七品)低于职事官(户部侍郎从三品)二品以上之故。据《禄令》,职钱分“行”、“守”、“试”三等,以寄禄官官品高下为准,凡寄禄官比职事官高一品以上,为“行”;同品,不带“行”、“守”、“试”,职钱与“行”同等;低一品者为“守”;低二品以上为“试”。[49]朝奉郎为正七品,户部侍郎为从三品,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二品以上,故职事官户部侍郎之前加“试”,支职钱45千;同时,苏辙又支寄禄官朝奉郎请受月料钱30千,衣赐春、冬绢各13匹,春罗1匹,冬绵30两。
还需注意的是,寄禄官虽有品,但其本身定禄却与官品无关。如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三阶,同为正九品,俸禄却分别为10、8、7贯三等。
元丰新官制,文臣本官阶改为寄禄官,而文官选人幕职州县官七阶本官阶,与武选官自正任、遥郡、横行、诸司使副至大、小使臣本官阶,未及触动,仍保留《嘉佑禄令》旧制。直至徽宗崇宁二年()、政和二年()、政和六年先后易为郎。[50]但在《宋史·职官志》中,已将徽宗朝增改之制,一律视为“元丰制”,在使用《宋史·职官志》俸禄史料时,需要加以鉴别。
《元丰禄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留了《嘉佑禄令》部分旧制,除上述武选官仍按《嘉佑禄令》作为寄禄本官阶之外,文官带职有添给(增给)钱,亦是如此。据《宋史·职官志》:
增给: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添保和殿大学士)二十千,资政、端明、龙图、天章学士(元丰添保和、延康、宝文、显谟、徽猷学士),龙图、天间直学士(元丰添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待制)十五千。[51]
以上所引“增给”则为《嘉佑禄令》,此可从《宋会要辑稿》记载中得到印证。[52]
值得一提的是,神宗熙丰变法期间,设定了吏人俸禄,这在之前,吏人是无吏禄的。宋初,“天下吏人素无常禄,以受赇为生,往往致富。熙宁三年,始制天下吏禄。”[53]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立定《仓法》,设重法以杜绝吏人请托受贿之弊,自政府百司以至诸州胥吏,皆赋以禄:
其后,内则政府百司,外则监司、诸州胥吏,率多增俸而行此法,谓之“仓法”。京师岁增吏禄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54]
元丰八年八月,定:吏人兼局,除照付本职请给之外,兼局虽多,止许给一处兼职添给钱,从多给。[55]
吏禄之制,入南宋不废。绍兴十三年()六月,重申严格执行吏人重禄法:“人吏受赇,法所不容……近世增立《重禄之令》,给重禄者,为重禄公人。夫既享其俸入之饶,则处以峻法,彼亦何辞?”[56]
(三)徽宗时期:大幅增俸与武选阶、选人阶改名寄禄官
徽宗朝,蔡京当政,在遵用元丰禄制基础上,以权谋私,新制订了一些加禄政策,大幅度增加官员的俸禄,越是高官,俸禄沾利越优厚。
元丰禄制中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非寄禄官,无料钱。大观元年正月,蔡京自司空、安远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中太一宫使复相,其官衔为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57]蔡京“贵而贪亦甚,已受仆射俸,复创取司空寄禄钱”,[58]并同时改三公、三师为寄禄官。三师、三公寄禄钱千,高于宰相。《宋史·职官志》: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知枢密院,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大观间增改。[59]
按:大观间,无“少师、少傅、少保”之三公官称,政和二年,改三公官“太尉、司徒、司空”为“少师、少傅、少保”,换称“三少”;而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60]《宋史·职官志》所载“元丰制行”之俸禄,掺杂了哲宗、徽宗朝的增改之制。原注“大观间增置”,应为“太尉、司徒、司空”增置。此正符合蔡京以司空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之官衔。此外,蔡京与吴居厚、张康国于奉钱、职钱之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视元丰制禄倍增矣!”[61]
大观二年内外官凡带直阁以上至观文殿大学士职名者,一律另给贴职钱(保留所带本官寄禄官)、增给米麦,大幅度地提高曾任执政带职及有文学地位带贴职文臣的俸禄,以缩小大学士与节度使等武臣正任官高俸禄的差距,贴职钱自观文殿大学士贯至直龙图阁10贯,分8等;另给在京供职米麦,自大学士至待制,50石至25石共四等。[62]不过,此制实行时间不久,宣和三年六月十一日诏从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奏请复“依《元丰法》。”[63]
崇宁二年又从邓洵武之请,文臣选人本官七阶改为寄禄官七阶:
以留守、节察判官为承直郎;节度掌书记、支使,防、团判官换儒林郎;留守、节察推官,军事判官换文林郎;防、团推官,监判官换从事郎;以录事参军、县令为通仕郎;以(试衔)知录事参军、(试衔)知县为登仕郎;以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尉为将仕郎。政和六年,又诏:“旧将仕郎已入仕,不可称将仕,可为迪功郎;旧登仕郎为修职郎;旧通仕郎为从政郎。’寻又以假版官行于衰世,姑从版授,盖非真官,于是却以此三官易假授官,以处未入仕者。假将仕郎去‘假’字为将仕郎,假承务郎为登仕郎,假承事、承奉郎为为通仕郎”云。[64]
选人七阶名称于崇宁二年、政和六年之后,俸禄改为五等。崇宁二年改选人七阶本官阶为选人七阶寄禄阶:
(1)承直郎,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崇宁二年前,为三京留守判官、府判官,一等。
(2)儒林郎,二十千,春、绢各五匹,绵十两——崇宁二年前,为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
(3)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支赐同儒林郎——崇宁二年前,盖为三京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
(4)从事郎,十五千,无春、冬服支赐——崇宁二年前,防御、团练推官,军、监判官。
(5)通仕郎,(政和改从政郎)十五千,无春、冬服支赐——崇宁二年前,为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县令。
(6)登仕郎(政和改修职郎),十五千,无春、冬服支赐。——崇宁二年前为试衔知录、知县。
(7)将仕郎(政和改迪功郎),十二千——崇宁二年前为判、司、簿、尉。[65]
此亦说明,在崇宁二年之后,选人本官阶改为寄禄阶,决定其俸禄。
政和二年,武选官改名,通称郎、大夫,“所有磨勘、请给、奏荫,凡厥恩数,悉如旧章。”[66]也就是说,政和后武选官皆易以新官名,横行通侍大夫至右武郎,诸司使副武功大夫至武功郎,大、小使臣敦武郎至承信郎,并以新寄禄武阶官名定俸禄,现列表如下:[67]
资料来源:《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页。
纵观徽宗时期俸禄制,变更较大,权贵大幅度增禄,增三师、三公寄禄钱,又新创贴职钱,“视元丰制禄倍增矣”!更重要的是,对选人七阶本官阶、武选官阶统一改称郎、大夫,与文臣京朝官寄禄官接轨。这个时期的禄制特点,是扩大元丰禄制改革的范围,禄制比元丰时期优厚。与《元丰禄令》参稽与保留部分《嘉佑禄令》相同,政、宣《禄令》亦参稽《元丰禄令》,保留其部分内容。
(四)南宋适应战争需要调整禄制
中兴禄制,参用嘉佑、元丰、政和俸禄之制,以寄禄官为本,辅以职事官职钱、差遣奉给,“少所增损”。故杨果认为:“南宋时期,基本参用北宋俸制,没有大的变化。”[68]然,深入综观南宋时期俸禄之制,在沿用北宋以寄禄官为本、辅以职事官职钱、差遣奉俸禄之制为主的基础上,因频兵用兵的军事形势,有所调整,有所变化:
一、《绍兴重修禄秩敕令格》,文臣京官以上,略有减损。《绍兴禄秩敕令格》:
绍兴用兵,高官以上,各减三分之一,而小官之俸反增,于曩时所以责廉也。[69]
绍兴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右相张浚上《重修禄秩新书敕》二卷、《(禄)令》三卷、《格》二十五卷、《申明》十一卷、《目录》十三卷、《修书指挥》一卷,共五十八卷;《看详》百四十七卷。吏部侍郎晏敦复、户部侍郎王俣等上乞镂板施行。
绍兴八年十月三日,右相桧等续上《重修禄秩》一卷、《禄令》二卷、《禄格》十五卷;《在京禄秩》一卷、《禄令》一卷、《禄格》十二卷。诏:“自九年正朔行之,以《绍兴禄秩敕令格》为名。”及《申明》《看详》八百十卷。先有诏将《嘉佑》《熙宁》《大观》禄令,并《政和禄令格》及续降旨挥编修,至是续修上之。[70]
绍兴九年正月颁布施行重加修订的《绍兴重修禄秩敕令格》,《宋史·职官志》有所记载,与元丰禄制比较,京官以上文官,总体上略有损减。兹以文臣寄禄官料钱列比较如下:
元丰寄禄官与南宋寄禄官禄钱比照表
资料来源:《宋史》卷一七一《职官志》十一《奉禄·元丰制行》,第4页;同前书卷《奉禄·南渡重加修定》,第页。
从上表可看出,文臣京官寄禄官(承务郎至宣义郎四阶)料钱大体未变;通直郎以上朝官寄禄官料钱,仅开府仪同三司从贯减至贯,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从55贯减至50贯,朝官起始阶通直郎从20贯减至18贯,京官最高阶宣教郎从17贯减至15贯,减少的共6阶,其它19阶均保持不变。总体上有所减损。
又如殿阁职复元丰给添支钱之制:“宣和间,罢(殿阁职职名)支贴职钱,仍旧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夏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71]这就是说,南宋取消了北宋政和时殿增加的贴职钱。
二、南宋因用兵频繁,宰执官时或“少所增损”。一是权宜损减,如建炎初宰执曾权减三分之一,至绍兴末一直未改回:
(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宰执俸钱、支赐,现任宫观及有差遣待阙并未有差遣京、朝官以上俸,并权减三分之一。军兴之际财用阙乏之故也。”[72]
隆兴元年()二月十一日,尚书左仆射陈康伯、尚书右仆射史浩、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张焘奏:
今日之务,节省为先。臣等备位近臣,所有逐月请给,乞下有司裁损。得旨令户部条具闻奏今年拟定下项:一、左、右仆射每月见帮支请给料钱三百贯,依建炎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指挥,请受权支三分之二。内三分已减一分,见请二百贯,今年欲更减五十贯。粳米、小麦百二十石五斗,内三分各已减一分,见各请八十一石六斗,六升,今欲各更减二十石四斗一升。……候事定日依旧。诏:依。[73]
高宗建炎、孝宗隆兴、宁宗开禧用兵,百官“自陈损半”,皆因权宜之计。然,建炎初宰执减三分之一请给未复依旧。
二是小官如选人,南宋不减反增。
据《宋史》卷一七一《职官志》十一《奉禄·元丰制行》,第、页;同前书卷一七二《职官志》十二《奉禄·南渡重加修定》,第页。
三是北宋武臣横行、遥郡、正任以上武臣“真俸甚厚”。如正任武臣:节度使千,承宣使千,观察、防御使千,团练使千,刺史千。其待遇大大高于文官。至南宋,对不统兵战守的正任以上武臣,创“借减法”予以大幅度削减:
(绍兴二年)八月十七日,诏:“比降指挥,措置武臣横行、正任、遥郡俸各依出身,权行减借钱。节度使权依六曹尚书(60千),承宣使权依侍郎(55千),观察使权依给、舍(50千),防、团依郎中官例(40千)支破。”[74]
四是南宋武臣,统兵战守官与环卫官,因作战需要,朝廷特别予以优惠,首先带横行、遥郡、正任的高级统兵战守之官(谓身在军中,充都统制、统制、统领、将官之类),更不权减,不减反升。其诸路总管、钤辖、都监、巡检及州钤辖、都监、巡检,系是职任差遣,不合作统兵战守之官,“转至遥郡以上,俸钱、衣赐、傔人、俸马,依靖康元年()二月二十七日指挥,权支三分之二。”后有所回升,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据户部侍郎向伯奋言:
契勘武臣正任以上真俸甚厚,所立借减之法,谓如节度使真俸四百贯、米麦通二百五十石,至借减以支钱二百贯、米麦二十石,又元随米支钱三十贯,其相去辽绝如此!
非统兵战守官,即凡充职任差遣的地方统兵官,皆在借减之列,如:
乾道三年()十月十二日,户部状:“准批下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都监、临安府驻札越开状:‘为前任殿前司右军统领,准宣添差前件差遣,所有料钱、衣赐,自有太府寺历帮勘。今年来粮料院称系外任,依指挥并借减一半。乞下所属免借减。’契勘本官系职任差遣,其身分请受自合借减支破。”从之。[75]
其次,统兵战守官待遇优厚,不但带正任、遥郡免权借,将帅官还新增一色名目——增给钱。旧制,“统制、统领、将官,除本身请受外,别无供给、职田、特送之类”,即统兵官请受依其所带武选阶官而定,别无他色如供给之类的补贴。若“武翼大夫、忠州刺史、添差中军统领萧为也”,“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神武右副军统制岳飞”,其请受仅一色,皆各依所带遥郡刺史、遥郡察使确定。[76]绍兴和议签订后,南宋财计困窘情况有所好转,“统兵官依旧全支外”,各屯驻大军的都统制、副都统制、统制至准备将各级将领,在禀禄之外,特新增供给钱一项:
绍兴十三年六月,诏统兵战守官增加月供给钱,分为七等:
都统制 贯;
副都统制 贯;
统制、副统制 贯;
统领 贯;
正将、同正将 50贯;
副将 40贯;
准备将30贯。[77]
这也显示了南宋对前线统兵官所推行的优厚禄俸政策。
其三,增环卫官添支供给钱。孝宗干道六年(),环卫兵官在料钱之外,以“环卫官储育将帅之地”为由,亦新增添支供给钱:
上表据《文献通考》卷六五《职官》一九《禄秩·宋·武臣请俸》,第页;《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
南宋战守统兵官数量大,在军费支出中比例较大,比北宋有明显增加。
五、南宋内外官差遣有添支料钱,职事官在料钱之外有职钱职食、厨食钱,书局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有职田米折钱之收入,无职田者有茶汤钱等,名目颇多。
南宋时期俸禄,京师高官,比北宋大观、政和之制略有所降。但数量可观的武臣统兵官、环卫官,待遇优厚;地方官、选人亦有所增。从总体上看,南宋俸禄是在适度增持范围之内。
宋代俸禄制,在中国俸禄制度史上,已进入了以寄禄官为核心的新阶段,但古代的爵禄制以及官品禄制,在宋代禄制上残存着其遗传因子。高级官员封爵及带食邑、食实封之制,在宋代仍作为皇帝掌握的赏罚臣僚的名器在发挥作用:
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78]
宋代凡封爵,与食邑多少户、食实封多少户挂钩。虽食邑户数是虚封,食实封户数,南宋也成虚封。但晋爵必与食邑、食实封户数相关联。有特定的增户进爵之制。
神宗元丰三年九月乙亥:“诏:‘臣僚加恩,并依旧。勋已至上柱国,即并加食邑、实封。给、谏待制许加实封,省副、知杂许加勋,勋已至上柱国,食邑自今当加。食邑减速数令中书本房立法。’本房寻奏:‘自来大礼加功臣、阶、勋、食邑、实封凡五等。’今已罢功臣及以阶易官,即止有勋及食邑、实封凡三等,勋上柱国而食邑当依旧法,自三百、四百、五百、七百至一千户,实封自一百、二百、三百至四百户。”[79]
按宋代《司封格》,加食邑自二百户为起点,逐等加至一万户,共分十四等:
二百户、三百户、四百户、五百户、七百户、一千户、二千户、三千户、四千户、五千户、六千户、七千户、八千户、一万户。[80]
封爵与食邑、食实封,在宋代虽不属于百官俸禄,但仍然是皇帝作赏罚臣僚的工具。据《朝野类要》记载:“旧制,每实封一户,随月俸给二十五文。”[81]也就是说,在南宋宁宗朝以前,食邑为虚封,食实封一户25文。之后,食邑与食实封皆为虚封。从俸禄制度史层面,仍可视为另类的俸禄制予以 宋邓名世撰《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一○《苖》,《四库全书》第册、第页。
[]宋孙汝听编《苏颍滨年表》,《苏辙集》,“附录”,上海古籍贯出版社1年,第1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4、页。
[]衣川强《宋代文官俸给制度》前篇《以文官为中心论宋代的俸给·前言》,第1页。
[]汪圣铎:《宋朝文官俸禄与差遣》,邓广铭、漆侠主编:《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第页。
[]《旧五代史》卷《周书·太祖纪二》,第4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4`页。
[]《礼记正义》卷12《王制》,《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0年,0年,第7页中—下栏。
[]《隋书》卷24《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9年,第页。
[]《文献通考》卷65《职官考十九》,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页。
[]高承:《事物纪原》卷1《天地生物部·职田》,《丛书集成初编》第9册,北京:中华书局,5年,第38页。
[]王应麟:《玉海》《食货·职田·咸平职田》,第、页;《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页、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真宗咸平二年七月甲申,第、页;《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4页。
[]《宋史》卷《任布传》,第页。
[]《宋史》卷9《仁宗纪》,第页。
[]《宋大诏令集》卷《罢职田诏(天圣七年八月丁亥)》,北京:中华书局,2年,第页。
[]《宋史》卷9《仁宗纪一》,第页;《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页下栏。
[]《宋史》卷9《仁宗纪一》,第页.
[]有的地方官差公人到职田处扑合收纳田租,按规定,“肥沃处每亩不得过五斗”,(《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4页。)依此计算,最低一等县令、县尉职田2顷,年收入石;最高一等都督知州、知府为20顷,年收入达0石。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4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4页下栏—页上栏;《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4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页上、下栏。
[](请补充)
[]王应麟:《玉海》卷《绍兴复职田》,第3页。
[]梁克家纂修:《淳熙三山志》卷12《版籍类·职田》,《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中华书局,0年,第6—7页。
[]所言“本州岛职田大率不能如制”,据毕仲衍《中书备对》统计诸路职田数,福建路诸州军职田为“五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毕仲衍撰,马玉臣辑校:《中书备对校注》第2卷下4《职田》,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7年,第页;并参《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第页上栏)
[]如平江府昆山县,在南宋理宗淳佑十二年(2)所修的《淳佑玉峰志》中明确记载该县职田课利钱的分配数:知县为石6斗1升、县丞为石5斗8升、主簿为石8斗9升、监务为石4斗7升、杨林巡检为石7升。(凌万顷、边实纂修:《淳祐玉峰志》卷中《职田租米》,《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年,第0页)
[]陈襄:《州县提纲》卷1《俸给无妄请》,《丛书集成初编》,第册,北京:中华书局,5年,第8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神宗熙宁六年三月壬申,第7页。
[]《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三》,第页下栏。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第页上、下栏。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卷25《宋制禄之厚》,北京:中华书局,3年,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4页。
[]《旧唐书》卷18上《武宗纪》,第页。
[]《旧唐书》卷43《职官志》,第5页。
[]《旧五代史》卷《周书·太祖纪二》,第4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
[]《宋史》卷《奸臣·蔡京传》,第24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
[]曹家齐:《宋代驿劵考略》,《宋史研究杂陈》,北京:中华书局,8年,第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仁宗天圣七年三月甲戌,第页。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第页下栏。
[]曹家齐:《宁阀驿劵考略》,《宋史研究杂陈》,第页。
[]成寻:《新校参天台五台山记》卷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9年,第、页。
[]《宋史全文》卷七上《宋仁宗一》,北京:中华书局,6年,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0,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四月,第4页。
[]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年,第61页。
[]《庆元条法事类》卷10《职制门·舍驿·驿令》,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年,第页。
[]李元弼:《作邑自箴拾遗》第10《登途须知》,《四部丛刊续编》史部第38册。
[]楼钥:《楼钥集·补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0年,第6册,第2、2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4,真宗天禧三年十一月辛未,第2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哲宗绍圣四年十一月丙寅,第97页。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1,绍兴二年二月癸未,第2页。
[]许及之:《宋尚书右仆射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赠特进洪公(适)行状》,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6,第册,第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哲宗元祐佑六年八月庚戌,第7页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第页上栏。
[]《庆元条法事类》卷10《职制门·驿舍》,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第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0,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四月,第4页。
[]如仁宗嘉佑四年三司使张方平主持制订的《嘉佑驿令》三卷。(《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第页上栏)
[]《宋史》卷《职官志三》,第、页。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第页下栏。
[]《宋史》卷《兵志八》,第?页。
[]《宋史》卷42《理宗纪二》,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页。
[]《汉书》卷3《高后纪》,第96、97页。
[]汪圣铎:《宋代官员俸禄和其它颁给分项考析》,《中华同人学术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年,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页。
[]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6年,第7册,第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第页下栏—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一》,第7页下栏。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一》,第7页下栏。
[]马光祖修,周应合纂:《景定建康志》卷22《城阙志·轩亭》,《宋元方志丛刊》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0年,第4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崇儒二》,第页上栏。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注文。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下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4页下栏。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注文。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费会食与月餐钱、折食钱等,是不同性质的二回事。朱瑞熙《宋代官员公费用餐制度概述》专门论及月餐钱:“宋代官员还按月领取月膳食津贴。膳食津贴,最初有餐钱或食钱,后来逐步增多,有厨食钱(食钱)、厨料米面、折食钱等数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9年第4期)与“宋代各类、各级官员公费用餐规定”分开。这是正确的。公费筵宴、廊下食、堂食、宴请、设会之类,赐食之类,这属于公款吃喝,不属于俸禄制。本文论述的餐”,则属于于可称之为“宋代官员膳食津贴”的官俸范围;而御厨折食钱是餐钱的外延,属职事补贴。
[]《旧唐书》卷18上《武宗纪》,北京:中华书局,5年,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4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上栏;参《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上栏。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仁宗景祐三年九月乙未,第8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上栏;参《宋史》卷《职官志十一》,第4页。
[]赵升:《朝野类要》卷3《爵禄·茶汤钱》,第73页。
[]陈襄:《州县提纲》卷1《俸给无妄请》,《丛书集成初编》第册,第8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第页下栏—页上栏。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第页上栏。
[]佐伯富:《关于宋代的公使钱:地方财政研究》,《东洋学报》第47卷1、2号,4年;俞忠宪:《宋代公使钱研究》,邓广铭、徐规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4年年会编刊),第?页;黄纯艳:《论宋代公用钱》,《云南社会科学》2年第4期;林天蔚:《宋代史事质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年,第?页。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3页下栏。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第页上栏。
[]《周礼注疏》卷13《地官·遗人》,《十三以注疏》,第页上栏。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仁宗庆历三年五月乙未,第、5页。
[]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9年,第42页。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2页下栏。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5,真宗景德四年六月癸丑,第4页。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2页下栏。
[]尹洙:《分析公使钱状·庆历三年七月》,《全宋文》卷,第27册,第、页。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
[]《宋史》卷30《高宗纪七》,第、页;《宋史》卷《宰辅表四》,第0页。
[]《宋史》卷《外戚·李用和传》,第65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下栏—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4页上—下栏。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并参《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2页下栏—2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2—2页下栏。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2页;并参毕仲衍撰,马玉臣辑校:《中书备对校注》第2卷下6《公使钱》,第—页。
[]俞忠宪:《宋代公使钱研究》,邓广铭、徐规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4年年会编刊),第87页。
[]范能浚编集:《范仲淹全集》之《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边事·再奏张雪张亢》,南京:凤凰出版社,9年,第页。
[]《苏轼文集》卷35《申明扬州公使库钱状》,北京:中华书局,6年,第3册,第页。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2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第2页上栏。
[]《宋史》卷《职官志十二》,第4页。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公使库》,北京:中华书局,0年,第—页。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公使库》,第页。
[]《宋史》卷《刘湜传》,第75页。
[]《宋史》卷《尹洙传》,第页。
[]范能濬编集:《范仲淹全集》之《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边事·奏葛宗古》,第页;并参窦仪等:《宋刑统》卷15《假借官物不还》,北京:中华书局,4年,第页。
[]《庆元条法事类》卷9《职制门·馈送·厩库敕》,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第页。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上—下栏。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第页上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第页下栏。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公使库》,第页。
一宋史研究资讯一
iu
邮箱:txq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