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碳中和将带来超万亿投资需求,机会在这五大板块
■来源:杭州日报;全联环境商会;作者:黄宇翔吴静朱晶晶
4月8日,第五届万物生长大会在杭州市国际博览中心隆重开幕,这也是杭州创业创新领域的年度盛事。会上,马骏做了题为《碳中和背景下的投资机遇和金融风险》的主旨演讲。
马骏是民建中央财金委副主任、原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多年来,马骏带领研究团队牵头起草了我国绿色金融指导意见,并将其推动形成了全球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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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将带来超万亿投资需求
已连续举办五届的“万物生长大会”,在杭州俨然成了“创新创业”的代名词。但在马骏看来,“万物生长”其实也是一个绿色概念。“‘万物生长’这个词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绿水青山,我们就是要通过投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来保护环境,帮助中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这是马骏在大会上演讲的开场白。根据清华大学气候研究院团队的研究数据显示,未来30年内,“碳中和”将带来38万亿绿色和低碳的投资需求,该数据将占到未来30年GDP的.5%。但在马骏看来,38万亿的数据属于低估。“我从09年年开始,就带领团队给重庆市做碳中和和绿色金融规划,光在重庆我们就研究发现未来30年中有3万亿的绿色低碳投资需求。”马骏认为,重庆的人均收入水平跟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可以被视为是中国人均收入的一个缩影。“重庆GDP占全国/40,那么把3万亿乘以40,才比较接近于全国所需要的绿色低碳投资量。这是多万亿的概念,远远超过38万亿。”0
绿色低碳投资机会主要在这五个板块
那么,碳中和将带来哪些投资机遇?“我认为,未来绿色低碳投资机会主要是在能源、交通、建筑、工业、林业等五大板块。”演讲中,马骏给出他的答案。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研究所张继良教授团队做出的测算,认为到年中国电力机结构中95%就应该是可再生能源,到年左右电力结构要实现碳中和,不是原先想象的年——提前了0到5年。因为只有能源先行实现碳中和,才能让建筑、交通、工业等其他产业,充分用“绿电”去实现碳中和。马骏透露,目前部分行业协会经过预测,未来五年,风能和光伏的新的装机容量就应该达到每年00GW甚至以上,该数字会超过过去五年的倍。未来,或将以风能、光伏、氢能为主构建一个新能源体系。另外在交通领域。马骏认为,未来主要实现零碳的手段就是“电气化”,未必所有交通工具全部是电动车,像公共交通、重卡、航空、轮船很可能未来使用的是氢能,但是电动车是未来交通运输的零碳化的主力。“所以,许多学者都预测电动车未来的销售、投资都会有大幅度的成长,每年可能会超过35%。此外,氢能作为储能方式也将迎来爆发式成长。”03
要避免哪些碳中和投资风险?
在碳中和大背景下,我们又应该防范哪些投资风险呢?马骏在演讲中指出,跟气候相关的主要有两大类风险。其中,一类是物理风险。“意思是,如果全世界都不去应对气候变化,不搞碳中和,大家继续按照过去的生活、生产方式来运行经济体,那就还会燃烧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高碳的化石能源产品。那么,气温依然会不断上升,从而导致海平面上升,南极、北极冰川熔化,进一步带来更加高频的台风、洪水、热浪、干旱、煽惑等自然灾害。”国外曾有科学家测算过,在极端情况下,这些海平面上升和自然灾害可能将导致全球43万亿美元的资产损失,占到全球资产总额的30%。马骏举例说,如果海平面上升几米,中国所有沿海地区主要城市都可能被淹没。而在极端情况下,全球可能有0万人口会变成气候难民,无家可归。但如果争取到、年将全世界碳排放降到0,海平面上升和因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将会得到有效遏制。除了物理风险外,还有一类风险叫做“转型风险”。“就是如果全世界都承诺实现碳中和,它就会带来更大的‘转型风险’——未来30多年时间里,如果一家高碳企业不能转型到低碳和零碳,这家企业就将被淘汰出局,其资产价值也将变为零,而企业贷款也极有可能变成坏账。”马骏解释说。“这些行业非常多,包括煤炭、煤电、石油、天然气等等相关行业,特别是重工业里面大部分行业,包括钢铁、水泥、铝业、石化、造纸等等。”马骏指出,基于这些风险的判断,目前全球有很多金融机构已经或宣布要退出煤电领域,有些则宣布要在未来几年内逐步退出对煤电的贷款和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0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减量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个领域。.工业固废减量化领域主要是指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矿业、机械、轻工、纺织、船舶等行业,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主要是指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冶炼渣、化工渣、尾矿及共伴生矿、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主要是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动车、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纺织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报废船舶、废玻璃、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及建筑垃圾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艺技术设备。(二)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指标具有先进性,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可细分为研发、应用、推广三类,其中研发类是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设备;应用类是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设备;推广类是指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环境友好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工艺技术设备。二、推荐程序(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填报《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附件、、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工艺技术设备。(二)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于0年5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各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4月9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有关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力争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高杲同志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登杰同志,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同志、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同志、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做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城市内涝治理是重大民生工程,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安居宜居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内涝治理是重大发展工程,必须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提出重大工程,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城市内涝治理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尽快科学编制各级有关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治理措施,系统建设工程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二是健全完善滚动接续的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机制,坚持规划先行,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三是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对重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各项审批手续高效办理。四是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按期开工顺利实施。五是抓好全过程管理,始终把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将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建成放心工程。六是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有关城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调,抓紧实施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在“十四五”期间见到明显成效。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系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各级有关城市分管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副市长在分会场出席会议;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负责同志,市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规划统筹,完善体系。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以近年来内涝严重城市和重点防洪城市为重点,抓紧开展内涝治理,全面解决内涝顽疾,妥善处理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的关系。——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选择适用措施。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三)工作目标。到0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二、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一)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保护城市山体,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二)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三)实施排涝通道建设。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大。要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五)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和沿海城市防台防潮等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海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一)强化日常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省、跨市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五)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有条件的城市,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四、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一)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高程。新城区建设要加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学确定排水分区。(二)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三)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四)强化监督执法。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保障措施(一)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城市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城市内涝治理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地方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四)加强用地保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城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有关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并连同各级有关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于0年6月30日前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备案。国务院办公厅0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苏伊士可持续固废管理解决方案助力中国实现30/60目标来源:中国给水排水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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